(壹)開展工作的會所、洗浴中心等經營場所有營業執照。有營業執照,就是有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從事壹般性服務和勞動工作。壹般服務和服務性工作是指與賣淫沒有直接關系的工作。
(3)組織賣淫沒有法定協助。協助組織賣淫的法定行為,是指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充當保鏢、打手、記賬員等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
(四)獲得正常報酬。正常報酬是指符合同類工作工資水平的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是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