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項目儲備資金的適用範圍:
1,擬建項目的勘察設計、評估、預算、專家費;
2.擬建項目自籌資金可行性研究;
3.擬建項目的資金規劃和融資;
4.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5、擬建項目的征地、補償、拆遷、現場勘測等前期工作;
6.擬建項目的招標、監理、咨詢、管理及配套設施設計;
7、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擬建項目、後續前期工作的其他費用。
二、使用規定:
1,建設項目預備費的使用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相關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實施辦法;
2、使用建設項目預備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關規劃許可和批準文件中必須明確擬建項目的性質、規模和效益;
(2)儲備資金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技術質量要求,並對資金進行審計和控制;
(3)建設項目預備費的使用必須經上級批準,並嚴格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執行;
(4)備用金支出項目必須記錄清楚,由具有財務專業知識的財務人員進行核算;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嚴禁超支、挪用、濫用資金。
二、關於工程建設基本準備費,收費標準是在什麽範圍,不在本市。...
基本預備費以工程造價和其他建設費用之和為基礎,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基本預備費費率計算。公式為:基本預備費=(工程費用和其他建設費用)×基本預備費率。
收費標準在5-15%範圍內。
三、關於工程預備費使用的規定
基本預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需要提前儲備的費用,也稱工程建設不可預見費。主要指設計變更,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量費用。
四、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基本建設技術經濟管理辦法》,備用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哪些原則?
儲備資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1)工程預備費的使用範圍包括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增加,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單位批準的費用;
(2)項目基本預備費由項目法人控制和使用;
(3)單個項目超過概算投資的,在建設管理單位總造價控制中平衡,確需動用基本預備費的,由建設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報項目法人批準;
(4)差價儲備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