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新購買的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不準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集體產權房可以買嗎?
有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買,但是風險比較大。
集體產權房建在集體土地上,拿不到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這種房屋的建造由政府直接批準,而不是由住房管理局登記。居民沒有完全獨立的房屋產權,只有農村集體產權,即“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是某壹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農村,地方政府在沒有國家許可的情況下,把土地交給開發商,建造商品房出售。
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並對該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憑證。合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有擁有個人房產證才能證明房子是妳的,而不僅僅是使用權。
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性質發生變化之前不能買賣,在土地上建造的相應房屋也不能買賣、轉讓,因此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遠離市區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較多的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住房建設計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單位占用的土地集資合作建房。參與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五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和產權關系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