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決定是否扣工資。然而,因業績不達標而扣工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被視為合法:
1.合同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績效考核和工資扣除的相關條款。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應充分討論並達成壹致意見。
2.公平合理:用人單位扣發工資的決定必須公平合理,不允許歧視或隨意濫用權力。績效評估應基於客觀標準,並應為員工提供改進的機會和具體的指導。
3.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在扣除勞動者工資前,應提前通知勞動者,並說明扣除的原因、數額和期限。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給員工,以確保員工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或提出異議。
4.上限: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扣除職工工資的比例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20%。如果雇主超過這壹限額,扣除可能被視為非法。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您在具體情況下咨詢當地勞動法專業人士或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能代替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
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