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業務需要在營業執照的範圍內,不能超出範圍。
建議要和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壹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功能相同。它們是公司的法律文件。根據相關規定,營業執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辦公室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方便在公司經營中使用而設立的。如果日常工作中需要營業執照原件,可以使用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以折疊和打開的方式設計,便於攜帶。
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品牌名稱不同,壹般不會影響。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就是妳的店名,品牌名就是妳加盟的產品名稱,壹個店可以加盟好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使用自己的名稱。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2.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他們不得刻公章、簽合同、註冊商標或打廣告,銀行也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