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我國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了駕駛人記分制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將被扣除駕駛證上相應的分數。為了幫助駕駛人重視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意識,交警部門推出了“學習減分”活動,參與者通過學習法律法規並通過考試,即可獲得相應的減分。目前“學習減分”活動最高可減分12分。具體來說,每個“學法”周期為12分,參與者可以在每個周期結束時參加學法考試,通過後減少相應的分數。參加“學習減分”活動有壹些註意事項首先,每個學習周期的起止時間是固定的,所以要及時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其次,參與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並按要求參加考試。最後,如果參與者通過考試,減少的分數將在壹定時間內自動生效。
如果駕駛員的駕駛證已經被扣分,還能參加“學習減分”的活動嗎如果駕駛員的駕駛證已經被扣分,那麽他就不能參加“學習減分”的活動了。此時,駕駛員需要重新參加駕照考試,考試合格後重新申請駕照。
駕駛人“學習減分”活動是交通管理部門為提高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而開展的壹項重要活動。建議駕駛員抓住機會參加活動,增強法律法規知識,提高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在駕駛過程中,也要註意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因其他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