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壹個法律概念。在訴訟中,醫學概念不能代替法律概念。根據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間歇性精神病人不能簡單地歸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患有精神病,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無論是否患有精神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能夠獨立實施純營利性民事法律行為或者適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