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哪些條件?

但是在很多投資項目的過程中,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項目管理的思路和方法都沒有太大的提升。法律咨詢:中谷法律網律師回復:建設單位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1)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要求進行審查;(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已經委托監理;(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此外,建設單位還應提供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合同、建設單位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存款協議、銀行賬單、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乙級)、常熟市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登記表等資料。市外施工單位還應提供進入本市備案登記表。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條申請施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經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手續;(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工程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第十條在建建設工程因故暫停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暫停施工之日起壹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築工程復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暫停壹年的工程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申報核驗施工許可證。第十壹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因故不能開工或者暫停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超過六個月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
  • 上一篇:申請電子版駕照意味著什麽?
  • 下一篇:交了學費還沒開學可以退學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