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六十壹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實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通過認證後,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目的是什麽?
1.全面檢查項目的施工質量:在竣工驗收階段,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形成生產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轉入生產經營。
2.明確合同責任:承包商能否順利通過竣工驗收是判斷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完成施工義務的標誌。順利通過竣工驗收後,承包商即可與業主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將已建工程移交給業主使用和保管。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和竣工驗收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因此,承包商首先要檢查建築工程質量是否達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千萬不要用壹些劣質材料來省錢。畢竟這是生命安全問題,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