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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常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哪些?

建設單位常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包括:

第壹部分:國家法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

第二部分規範性文件

關於發布《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簡佩筠[2000]230號

關於印發《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的通知建發[2002]223號

關於印發《關於預防建築工程墜落事故的若幹規定》和《關於預防建築工程坍塌事故的若幹規定》的通知【2003】82號。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意外保險的指導意見[2003]107號

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意見[2004]47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04]59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2004]148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2004】213號。

關於印發《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04]189號。

關於建立全國建築安全聯絡員制度、印發《全國建築安全聯絡員工作辦法》的通知[2004]32號。

關於進壹步加強建築工地食堂衛生管理的通知衛監發[2005]94號

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2005]184號

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2005]135號

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2005】89號。

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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