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無照駕駛並在事故中死亡:
出借人因借車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款人無證駕駛,而貸款人明知故貸,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借款人自身受損是自擔風險,是對自身安全的漠視。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大家都有過錯的情況有哪幾種?
1,車輛本身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且車主未盡到告知義務。車輛存在缺陷時,車主如果在交付時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就不應該將車輛交付給買方使用。不管是什麽原因,都說明自己有錯。
2.用戶沒有駕駛資質,車主也沒有審核。當用戶沒有駕駛資格時,實際上給受害者帶來了極大的危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主不能將自己的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如果車主在交付機動車時沒有審查使用者是否有駕駛資格,違反了這壹規定,應認定為有過錯。
3.使用者醉酒,大家都沒有盡到註意義務。例如,當機動車被交付時,用戶已經喝醉了。如果車主在這種情況下仍將機動車交付給他使用,應認定為有過錯。
4.車主未將機動車的特殊性能告知使用者的。比如有些機動車不適合在特定類型的道路上行駛,車主在交付給用戶的時候就應該及時告知用戶這個情況。如果大家都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 *因租賃、借用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