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公安部交管局)是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國家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主要職責
(壹)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二)指導和監督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三)指導地方公安機關開展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審批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員考試發證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六)組織和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導地方公安機關組織城市道路交通,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八)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道路交通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負責。
紀檢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部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罰權。
1,檢查權。指檢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情況。
2.調查權。是指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它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向有權處理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的機關提出建議;能就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提出建議;被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與被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堅決鬥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獎勵建議。
4.行政處分。監察部根據檢查和調查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