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法醫鑒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16項。上述賠償費用必須有相應證據證實,否則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支持。
1.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
2.誤工費:指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而導致的收入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法醫證明、單位的誤工費證明以及事故發生前三個月的工資表。曠工人員的工資超過國家規定的納稅起征點的,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3.護理費:是因為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用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護士人數);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證明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由家屬看護的,按家屬誤工費舉證。
4.住院夥食補助:僅針對受害者住院期間,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用收據、出院小結、住院病歷。
5.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只要妳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中的壹項,就可以提供訴訟所在地法院上壹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包括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和家庭狀況證明,包括被撫養人是否有收入來源。
7.交通費:是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以及被害人親屬喪事所發生的必要的車、船費用。通常是交通罰單。
8.法醫鑒定費: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傷殘鑒定所使用的費用。有醫院的疾病實力,診斷證明,法醫證明互相印證。
9.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身份權受到非法侵害,精神痛苦。關於具體的賠償金額,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0.財產損失: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損失的評估報告(如物價部門的鑒定結論)、修車發票等。
11.住宿費:證據是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