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黨群服務中心的具體職責如下:
壹是發揮黨員為黨組織和群眾服務的作用,開展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理論知識、黨務政策咨詢等活動。
1.黨員服務內容的關聯:黨員流入流出的黨組織關聯。
2.政策咨詢:為黨員提供黨的政策咨詢服務。
3.權益保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優勢,與黨員保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溝通,積極向上級黨組織反饋黨員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確保黨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和充分享有。
4.黨內關懷:幫助有困難的黨員,慰問黨員等。
5.知識宣傳:向黨員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及時傳達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引導每個黨員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二、提供黨員培訓場所,做好區域性黨建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1.活動:根據黨章規定,定期組織黨員開展各種組織活動,發揮黨員在經濟建設、議事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分發各黨(總)支部活動要求,按照“三步四循環”工作法開展黨日活動、民主生活會等黨內活動。
2.黨費收繳:按照規定,黨費應當按時收繳。
三、為街道、社區(村)黨組織、黨員群眾和有需要的單位提供相關服務和資源。提供保障:為黨組織協調黨建經費,幫助困難黨員,滿足黨組織和黨員的其他合理要求。
四、負責黨群誌願者隊伍建設和組織誌願服務活動。誌願服務:定期組織黨員誌願者參加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服務群眾的活動。
五、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