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貸款沒有償還,報警的標準如下:
(1)原告是貸款人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如借款人;
(3)有具體的債權、事實和理由,如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
對個人罰款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
第壹百壹十九條
強行傳喚、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
應發出傳票。
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120條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二、欠的錢不還需要什麽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4.借條或借款合同、電子郵件、短信、錄音、匯款記錄、還款承諾等。;
5、訴訟可以說是處理債務糾紛的壹種比較好的方式,但是如果這個時候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就需要註意訴訟時效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