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和送到看守所的時間長短沒有必然聯系。要看嫌疑人是否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這取決於具體情況。情節越嚴重,取保候審越困難。但對於壹些有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準取保候審,壹般在提出申請後10天內作出答復。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不得責令同壹犯罪嫌疑人同時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受到的處罰的輕重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除上述條件外,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取保候審更容易:
非暴力犯罪。與暴力犯罪相比,盜竊、搶劫、詐騙等非暴力犯罪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緩刑,緩刑的前提是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就很難了。
(三)有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司法實踐中,以此為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情節嚴重,足以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準予取保候審。
(4)孕婦。
(5)主動坦白。如果不認罪,壹般很難取保候審。
(6)在侵犯財產的刑事案件中積極返還贓物和繳納罰金。
(七)人身傷害案件,積極向被害人實行賠償,爭取被害人的諒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關於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實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