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有禁止結婚情形之壹的,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親生子女的上下壹代血親,即所謂的親生骨肉或親生骨肉。追溯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都是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雙方有血緣關系,但由同壹祖先所生。就像從父母的兄弟姐妹,從爺爺奶奶的叔叔阿姨到侄子女兒壹樣,堂兄妹是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為全血親,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所生為半血親。
非近親結婚的範圍:
1,父母子女,祖孫,奶奶,爺爺,孫女,當然不能結婚。
2.不能和叔叔、伯伯、伯母、阿姨結婚。
3.不能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堂兄妹,表兄弟姐妹結婚。
4.來自同壹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和同父異母兄弟)。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5.叔伯、叔伯、姑、姨、甥(女)和不同世代的甥(女)。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
6.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至於人們常說的“遠親”,壹般沒有直系血親關系,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第二,為什麽要禁止近親結婚: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古代,血親婚姻非常混亂,不僅有旁系血親,還有直系血親。古埃及的統治者認為只有王室通婚才能保持王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結婚的大多是兄弟姐妹。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關系密切的男女婚姻生育率低,後代死亡率高,且常發生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在現代,大量資料證明,癡呆兒童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致殘率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以上。也有報道稱,近親結婚的子女在20歲之前死亡的人數達到13.9%,而非近親結婚的子女只有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沒有好處,應該禁止。
因此,我國《民法典》第1048條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近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人,更準確地說,是指與祖先相距不太遠的人,通常可以追溯到三代以前。
通過上面的解釋,我們已經明白了“幾代近親不能結婚”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直系親屬是肯定不允許結婚的,如果是旁系血親,也只是三代以內不允許結婚。
法律對幾代近親結婚的限制,是指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法律禁止幾代近親結婚。這是出於對遺傳病和基因缺陷的關註,以保護後代的健康。先天結婚可能會增加遺傳病的風險,因為近親之間有很高的基因享受。法律限制的目的是保證婚姻的健康和穩定,以減少身體和智力發育問題的風險。這些法律規定通常涵蓋了近親的血緣關系,如兄弟姐妹、父女、叔侄等。違反這些法律限制的婚姻可能被視為無效,這可能導致法律後果和社會壓力。因此,尊重和遵守這些法律限制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幸福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章婚姻第壹百零五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