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的角度可以認為,社會大生產的發展,即現代經濟的發展,是經濟法產生的經濟原因。現代經濟的本質屬性是社會化經濟。與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早期社會相比,現代社會在經濟生活層面呈現出完全不同的景象。
1.經濟活動以高度專業化的社會分工為基礎,每個人都根據社會分工從事極其專業化的經濟活動;
2.生產不是為了直接滿足自己,而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
3.勞動的結果不能直接滿足生產者的要求,人們主要依靠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的結果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4.生產的社會化使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人類利用自然的能力進壹步增強;
5.專業化分工導致經濟組織形式的變化,企業管理逐漸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壹般組織形式。
6.社會化導致人們越來越相互依賴。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生活成本,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逐漸集中,城市化進程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漸加強。
經濟社會化產生了需求與供給的矛盾,信息占有與信息需求的矛盾;社會化在經濟生活中產生了不同的利益主體,它們之間的利益沖突日益尖銳。社會化導致了宏觀經濟發展利益與微觀經濟個體利益的矛盾,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
這些矛盾的存在引起了人們從制度上做出相應的對策,導致了法律體系結構的重大變化。針對現代經濟社會化帶來的問題而制定的法律,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些規律是現代經濟社會所特有的,它們只是在現代社會才得到充分發展。
經濟法是現代經濟的產物,而不僅僅是計劃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產物。現代經濟的基本屬性在於其社會性。
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是現代經濟,是由兩種不同的基本資源配置方式決定的不同經濟制度。這兩種經濟制度都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現代經濟的本質,壹個國家無論采取哪種經濟制度,都沒有否定社會化的基本屬性。
經濟社會化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在兩種經濟體制下,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存在方式是壹樣的。因此,兩種經濟體系都需要在法律上對這些問題做出回應。現代經濟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法律制度應對經濟社會化所引發的這些社會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無論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經濟法,還是市場經濟時代的經濟法,都是真正的經濟法;經濟法存在的基礎不在於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而在於現代經濟的社會化以及這種社會化所導致的經濟社會依賴。
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都是社會化經濟,都是在高度專業化分工的基礎上為他人生產的經濟。高度專業化的勞動分工產生了壹系列社會問題。經濟法的存在是必要的,因為這些社會問題可以通過經濟法得到壹定程度的解決或控制和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