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精神病人不能判刑。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造成了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如果妳有精神病,但是在犯罪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還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間歇性精神病,平時犯罪。但沒有刑事責任,就要承擔民事責任,比如賠償損失。精神病人本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的,需要監護人承擔責任。
精神病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是因為精神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患病時的行為,並不是所有的精神病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的危害結果,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後,才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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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