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地產,壹般情況下不得拍賣:(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屬證書);(2) * *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擁有不動產;(三)權屬有爭議,仍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四)權利人處分房地產的權利受到限制的;(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政府相關出讓條件的;(六)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七)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八)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出售和轉讓的其他情形。2.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需要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轉讓條件:(1)以出讓合同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使用權出讓金;(二)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成片開發的,出讓地塊應當具備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的條件;(四)規劃管理部門已確定擬出讓土地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五)轉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六)轉讓方式除符合第(二)、(三)、(四)項規定外,還須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並辦理轉讓手續。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拍賣,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需要辦理出讓手續的,拍賣行應當將拍賣標的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4.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售或者轉讓條件。具體包括:(1)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2)拍賣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前,應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拍賣。5.下列劃撥土地不能拍賣:(1)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6.拍賣抵押房地產前,應當征得抵押權人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拍賣造成抵押權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第九條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擬出讓土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限、用途和規劃指標要求;(三)投標人和競買人的資格要求,申請投標和競買資格的方式;(四)獲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五)招標和拍賣掛牌的時間和地點、招標和掛牌的期限、招標和投標方式;(六)確定中標人和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7)投標及投標保證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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