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中有哪些不誠信的行為?
科研失信是指在科研及相關活動中違反科研行為準則和規範的行為,包括八個方面:
1,抄襲、盜用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
2、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試驗報告或者用戶報告的;
3、買賣、寫作、撰寫論文或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審專家和評論;
4.以故意提供虛假資料等欺詐手段,或者以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科研項目(專項、基金等)審批的。)、科研經費、獎項、榮譽、職稱等。;
5.以欺騙手段取得科技倫理審批,或者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批文件的;
6、無實質性學術貢獻署名及其他違反論文、獎項、專利等署名規範的行為;
7.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不必要地引用具體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範的行為;
8.其他科研不誠信行為。
從上面可以看出,科研失信查處細則是由科技部等22個部門發布的。
法律依據:
科研失信調查處理規則
第壹
為規範科研失信行為的查處,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
本規則所稱科研不誠信,是指在科研及相關活動中違反科研行為準則和規範的行為,包括:
(壹)剽竊、挪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的;
(二)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結果、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偽造或者篡改實驗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者用戶報告等。;
(三)買賣、書寫、撰寫論文或項目驗收材料等。,虛構同行評審專家和評論;
(四)以故意提供虛假資料等欺詐手段,或者以請托、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科研項目(專項、基金等)審批的。)、科研經費、獎項、榮譽、職稱等。;
(五)采取欺騙手段取得科技倫理審批,或者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批文件的;
(六)違反論文、獲獎、專利等署名規範的行為沒有實質性的學術貢獻;
(7)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要求作者不必要地引用具體文獻等違反學術出版規範的行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本規則所稱抄襲、偽造、篡改、重復發表等行為,按照學術出版規範和相關行業標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