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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包裹汙染誰負責?

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失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物流公司未能順利完成交付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貨物的損失程度來確定。貨物損失不足運費壹倍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如果貨物損失超過運費壹倍,也可以主張物流公司支付超出部分。同時提醒市民,托運貴重物品最好買保險。如有損失,可向保險公司尋求賠償。如果是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賠償。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的,貨運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者滅失承擔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損壞是不可抗力或者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以及托運人的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遞(郵件)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寄遞的快件(郵件)標明易碎、外包裝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檢查內件後再簽收。除非企業與發送方另有約定。對網購、代收貨款等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在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寄遞和收寄的權利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的收寄服務。驗收後,收件人應當簽收確認。

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容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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