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
2、出售質量殘破的商品未標明的;
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
4.寄存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此外,環境汙染損害的訴訟時效為3年。當事人自願履行超過訴訟時效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審判中不向當事人說明訴訟時效以外的問題,只是為了保護失去訴訟勝算的壹方不受對方自願履行的影響。同時,應該指出的是:
1.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或壹方當事人提出要求或承認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