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新華路116號
電話:?0316-2117509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包括法定工作時間)
上午8:30至12:00,下午6:30至5:30(9月1至次年5月31)。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6月1至8月31)。
2.河北省廊坊市鄭達公證處
公證地址:廊坊市廣陽區萬達廣場寫字樓C座308室。
聯系方式:0316-2117456。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擴展數據:
公證通知
公證概論
中國公證法第二條規定:
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根據我國《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我國公證效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證明效力、執行效力和法定公證效力:
1.證明效果。《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過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2.執法效力。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3.法律公證效力。根據《公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
公證業務範圍
《公證法》第11、12條規定: (壹)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托、聲明、贈與和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存證據;
10.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可以辦理下列事項: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項;
2.存款;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與公證有關的其他財產、物品和文件;
4.撰寫與公證相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證處官方網站-公證處地址(網頁底部)
河北省廊坊市鄭達公證處官方網站-公證處地址(網頁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