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屬於經濟糾紛,也不歸公安局管轄。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向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準備債權糾紛證據時註意以下兩點:
1.需要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如借條、收據、借款合同等。
2.證明債務人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的證據。
訴訟程序包括:
1,原告起訴並向法院立案。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綜上所述,如果找不到債務人,債權人可以向公安求助,但公安機關壹般不會立案偵查,因為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147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