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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想和我離婚。如果我不想離開呢?

如果對方想離婚,而妳不想離婚,那麽對方只能通過訴訟起訴離婚,對方需要證明有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入獄、感情不和兩年以上、無法治愈的生理缺陷或疾病等。)妳們之間,這樣對方更容易壹次性離婚。如果不能證明,對方可能需要二次起訴。如果妳也同意離婚,那就盡量和對方協商離婚,這樣可以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只要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協商處理好孩子問題和夫妻財產分配問題,然後拿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證明、照片到任何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壹,婚姻的解除以合法婚姻的存在為前提。離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婚姻雙方必須符合婚姻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婚後要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的主體是婚姻雙方。婚姻的解除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只能由當事人自己進行。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或者遺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行為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別程序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雙方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雙方所在單位、群眾組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會產生離婚的壹系列法律後果。婚姻的終止會導致夫妻人身關系的消滅、財產的清算、子女撫養方式的改變、債務的清償等壹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壹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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