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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和去世後把房子給子女有什麽區別?

如今,我們國家的發展日新月異,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生活質量提高的同時,很多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買房問題。目前很多男女結婚最基本的條件就是需要房子。然而,房價卻是與日俱增,在很多壹二線城市,房價已經漲到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步。

所以大部分父母都會早早為孩子做好打算,用壹生的積蓄為孩子買房,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孩子的婚禮,還可以讓父母和孩子壹起生活,享受婚後的幸福。他死後,財產自然屬於他的子女。但是,老人去世前和去世後把房子給孩子,差別很大。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繼承和贈與。如果父母生前沒有將財產轉移給子女,那麽死後的轉移就叫繼承。繼承最大的好處就是只需要繳納很低的稅費,沒有營業稅、契稅等額外負擔。但是,如果孩子不是獨生子女,或者父母雙方都健在,那麽他們在法律上就是第壹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這就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問題。

即使事先立了遺囑,也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律規範而無效。繼承需要的手續也相當復雜,不僅要有公安局的死亡證明,還要有父母來的地方的死亡證明。如果妳有兄弟姐妹,妳需要證明他們同意放棄繼承權。壹旦出現糾紛,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確定財產的所有權。

父母選擇在子女還活著的時候把財產過戶給子女,就是贈與。贈與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選擇贈與對象,不存在死後繼承糾紛的問題。同時也免去了立遺囑和公證遺囑的費用。法律上屬於給予與被給予的關系。

不過,去世前送禮物也有很多麻煩。除了繳納3-4%的稅費,如果房產再次交易,還要額外繳納20%的所得稅。而且,如果父母有壹個以上的孩子,過早地給予房產,很可能會引起家庭矛盾。新聞中,父母過早將財產領養給子女,被掃地出門的情況屢見不鮮。

所以考慮到繼承和贈與的利弊。死後轉移所有權是相對明智的選擇。只要事先立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糾紛的問題就能解決,子女也會害怕,子女不孝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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