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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

法律分析:(1)基本概念:

所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就是調整和規範人。

有關安全生產行為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它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行政法的範疇。

(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基本框架:經過幾十年的建設,中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形成,以憲法為基本依據,以安全生產法為基本法律規範,以礦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電力法、鐵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共安全法為主要法律法規。以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行政法規、相關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政府規章為支撐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十壹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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