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律師溝通:首先可以與律師溝通,了解案件進展,詢問律師為什麽壹個月了還沒有出結果。妳可以向律師表達妳的擔憂和需求,詢問他們是否需要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處理案件。
2.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如果律師未能及時提供進展情況,可以主動向律師詢問案件進展情況。這樣有助於更好的了解案件的復雜程度,律師需要的時間,以及妳需要做哪些準備。
3.對律師工作的檢查:如果對律師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不滿意,可以考慮對律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可以和律師預約,定期了解案件進展,以保證律師按照要求和預期工作。
4.尋求其他資源:如果發現律師不能滿足案件需要,可以考慮尋求其他資源。可以聯系其他律師或法律機構尋求幫助和建議。也可以考慮參加法律援助項目,或者尋求誌願法律服務。
律師的職責主要是:
1.代理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提供法律咨詢,回答法律問題,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起草、審查和修改各種法律文件,如合同、協議和公函;
4.參與涉及法律事務的談判和協商,爭取客戶的最大利益;
5.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培訓、法律教育等服務,提高委托人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參與法律和社會公益活動,促進法治和公正司法。
綜上所述,如果律師已經取證壹個月沒有任何結果,就要積極行動起來,了解案件進展,和律師壹起尋找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壹條
律師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警告、處罰後壹年內應當給予警告、處罰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處罰;停止執業處罰期滿後兩年內再次發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