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買賣毒品,情節特別嚴重,刑期7年以上15年以下。
可判死刑的數額因毒品種類而異。達到以下數額者可判死刑(註:是“可能”被判死刑,不壹定):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過50克;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壹百克以上的;
4.五公斤大麻油、十公斤大麻樹脂、壹百五十多公斤大麻葉和大麻香煙;
5.可卡因50克以上;
6.嗎啡100克以上;
7、杜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註射劑100mg/片規格2500片以上,50mg/片規格5000片以上;25mg/片規格10000片以上,50mg/片規格5000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托啡10毫克以上(註射劑或片劑20微克/片,片劑規格500片,片劑以上);
9、咖啡因兩百多公斤;
10,罌粟殼兩百多公斤;
11,以上藥物以外的藥物數量較多。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販賣冰毒,也就是50克以上的甲基苯丙胺,就可以判死刑。但是這裏需要大家註意的是,死刑是可以判的,不是死刑。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