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僅是公民價值觀和人格形成、自我實現和發展的關鍵,也是現代社會公民實現社會轉型的重要手段。同時,它也是壹個國家、壹個民族不斷進步和發展的力量源泉。民族復興離不開教育。壹個國家的發展和繁榮取決於教育,這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識。冒名頂替者上學引發的姓名權與受教育權之爭,引起了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註,也引起了廣泛爭議。
公民受教育的憲法權利不應受到侵犯。說到底,冒名上大學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受教育權。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畢竟憲法是有原則性的,公民的受教育權應該通過刑法、民法等具體法律來保障和落實。假裝上大學的惡劣行為破壞了公平正義的底線。不是給違法者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或者給他們壹些黨紀政紀處分就能解決的。造成的損害遠遠超出了道德譴責的範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因此,應當依法嚴懲。
其次,冒名頂替者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權。冒名頂替者使用冒名頂替者的姓名、身份證、戶口、學生身份信息進行建檔,獲得受教育機會,享受受教育條件和教育成果,按規定侵犯冒名頂替者的姓名權。我們的法律。在我國,公民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姓名權還可以包括自名權、姓名權和改名權。姓名使用權是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權利。別人不能故意用別人的名字或者轉讓給他人。值得註意的是,名稱使用權的轉讓通常僅限於商業領域。通常壹個名字的使用權是不能轉讓的,也沒有其他名字可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