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衛生許可證的步驟如下:
1.申請人向當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壹次性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並出具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4.根據服務許可審查規範組織現場審查和驗收;
5.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服務許可證。
綜上所述,沒有衛生許可證是不能開始試營業的。那些沒有獲得衛生許可證的人將被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他們已經被批準,沒有衛生許可證,他們可以正常運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領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食品衛生責任。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以及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