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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八觀

八項意見制度是中國封建刑法規定的八種罪行必須由皇帝決定或依法減輕處罰的特權制度,起源於周代的“八項意見”。

八個討論具體包括:1。討論親屬是指王室的壹定範圍的親屬;2.議論往事指的是皇帝的壹些舊事;3.論賢,指的是被朝廷認為“有大德”的賢君子,比如言行可以被別人模仿的人;4.議事能力是指“有大才”,能統兵參政,是皇帝的助手,人倫之師;5.論功是指對封建王朝有突出貢獻的人;6.“議妳俸祿”壹詞,是指擁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職業官、兩個或兩個以上分散官、壹個頭銜的人;7.勤政是指為封建國家努力工作的人,如日夜操勞、恪守職責的將軍。8.討論的客人是指被尊為國賓的前君主的後代。

上述八種人犯了死罪,政府不能直接定罪量刑。而是要將他們的罪行和特殊身份上報朝廷,由負責官員集體審議,提出意見,報皇帝裁決,給予赦免。壹般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犯流量以下罪的,應當減罪壹級。但犯十罪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八項意見”制度起源於西周的“八先鋒”,是“刑不上大夫”的禮制原則以及後來刑罰適用的具體體現。魏明帝制定“新法”時,首次將“八項意見”正式寫入法典,使封建貴族官僚的司法特權得到公開、明確、嚴格的保護。從此時到明清,“八辯”成為後世法典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壹千六百多年不變。

八議制度使貴族官員的刑事處罰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使罪犯徹底逍遙法外。這壹切都是打著法制的旗號進行的,是封建特權法的典型反映。中國古代的法律是特權法,也就是說其內容貫穿著不平等的精神和原則,根據人們不同的身份和社會層次來確定相應的法律地位,是宗法社會的必然產物。傳統宗法觀念的核心是社會成員有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的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逾越。八議制度的出現也是出於君主鞏固統治的需要。君主的統治要想維持,就必須依靠壹個對他百依百順、忠心耿耿的貴族官僚集團。所以君主必須采取壹些手段拉攏,給予他們壹定的優待。在明文中確定貴族特權使用的形式,無疑是壹種非常有效的方法。

現代社會,等級制度已經消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莊嚴的憲法原則。當然,法律條文中不會有特權法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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