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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商品房買賣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竣工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出售,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買受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三)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買受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三)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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