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或代理人要與法官溝通,可以在舉證期間盡快與法官溝通,確定案由與主張是否壹致,如有沖突,應盡快變更主張,使之壹致;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舉證期間未發現案由與訴訟請求相沖突的,法官將在開庭時向當事人或者代理人說明。此時,當事人或代理人應對案由和訴訟請求進行審查判斷,當庭作出變更訴訟請求的決定。雖然這樣會重新計算舉證期限,但可以避免駁回訴訟請求的不良後果。索賠不等於訴因。案由的字面意義可以解釋為案件的起源或案件發生所依據的某種法律關系的原因,而訴訟請求則是基於某種法律關系的權利請求。請求權與案由密切相關,但不能等同於案由。當事人的請求是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後,當事人的權力請求。它根植於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糾紛的外在表現。只有法律關系本身的內容才反映了糾紛的本質。比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的賠償案件,當事人可能會提出多次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勘驗筆錄。
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