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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必須有法律依據嗎?

民事起訴狀中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信息,其次是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當事人最好請律師代寫。所以我給大家介紹壹下關於民事起訴狀是否必須依據法律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壹、民事起訴狀壹定要寫在法律依據上?

民事起訴狀沒必要寫法律依據。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民事起訴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2.庭審大致可以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申請退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妳不申請或妳的申請被拒絕,審判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按順序對各自的請求和主張進行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圍繞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發表意見。

5.在評議和量刑階段,合議庭或法官會對庭審進行總結,對雙方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妳是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宣判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者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民事起訴狀不壹定要有法律依據,但必須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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