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援助協調職責和中國外交部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際開發合作署。
1.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
2.在聯合國等多邊領域處理全球和地區安全、政治、經濟、人權、社會和難民事務。
3.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研究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相關條約和協定談判。
4.負責辦理國家締結的雙邊、多邊條約,國際司法合作事宜,辦理或參與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查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國際公約、協定在我國的實施。
5.牽頭或參與制定陸地和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邊界劃定、勘界和聯檢相關管理工作,處理相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和開發相關外交談判。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處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交往。
2.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建言獻策。
3.按照總體外交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濟援助、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國際宣傳等重大問題,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