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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子裝修施工時間有規定嗎?

南京市房屋裝修施工時間有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家具制作、室外修繕,在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作業。

參照《江蘇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家具制作和室外修理,在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作業。在其他時間作業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參照《江蘇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壹條第壹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施工方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禁止作業期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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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江蘇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六條,業主可以在業主公約中約定物業管理區域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業主應當遵守。

物業管理組織應當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行為,並及時向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和機構報告。

參照《江蘇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應當設立環境噪聲汙染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並向社會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和機構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的部門、機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理或者移交主管部門、機構處理;需要及時處理的,應當立即處理或者移交主管部門、機構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江蘇人大網-江蘇省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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