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的研究和宣傳。
(二)研究提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縣委、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做好全縣重大教育工作的設計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導。
(三)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系統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政策;負責全縣教育支出的統計;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推動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
落實基礎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評估和驗收;負責監測基礎教育的發展水平和質量。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和職業指導教材建設;制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繼續教育。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撤銷和更名,制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計劃,指導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面管理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學校的統戰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貫徹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信訪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管理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壹)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全縣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教師培訓工作。
(十二)開展關心下壹代的縣級教育系統。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