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意圖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2.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
3.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通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包括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捏造的事實,或者指使、組織他人傳播的。
2.篡改信息網絡上的原始信息內容。將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
3.散布明知是捏造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仍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也可以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4.情節嚴重。需要情節嚴重,例如誹謗信息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者轉發,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或者行為人兩年內因誹謗罪被行政處罰再次誹謗的。
綜上所述,捏造事實可能構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多種犯罪,應當根據行為的性質和後果進行判斷。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捏造事實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7條之壹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