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賠償限額不能覆蓋全部損失時,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尋求額外賠償。
尋求額外補償:
1.根據協議,超出限額部分的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2.要求侵權人對超出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依據其他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有限賠償的賠償範圍如下:
1,責任限額1.22萬;
2.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3.道路交通事故無責任機動車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綜上所述,當保險賠償限額不能覆蓋全部損失時,受害人可以考慮以下途徑追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尋求額外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26條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並且由於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不履行對被代理人的義務,代理人應當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的情況,以便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的權利。但是,第三人在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知道委托人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代理人不能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因此第三人可以選擇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作為主張權利的相對人,但第三人不得變更所選擇的相對人。
委托人對第三人行使受托人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擇委托人作為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和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