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可以追究“小三”破壞他人婚姻的法律責任嗎?

可以追究“小三”破壞他人婚姻的法律責任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如果壹方對婚姻不忠,另壹方可以通過民事制裁來懲罰其婚姻伴侶,但不能直接懲罰“第三者”。懲罰“第三者”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是“侵害配偶權”,但我國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法學界對此仍爭論不休。

壹種觀點認為,從事婚姻法研究和實際參與婚姻家庭方向立法的人,絕大多數是男性,甚至從事研究和立法的人都有自己的“情婦”。他自己有“小三”,他會制定法律讓它落在自己的腳上嗎?誠然,這種觀點並不客觀可信。但這說明了壹個問題,那就是“小三”的泛濫趨勢和“小三”的危害仍然被社會廣泛關註,上層建築仍然缺乏解決這些問題的良藥。

壹種觀點認為,追究“小三”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小三”只是勾引有婦之夫,或者說兩情相悅被有婦之夫所困。還有壹種情況是已婚男人婚姻不幸福。在沖破婚姻的不幸後,他遇到了“小三”,彼此尊重,相愛。妳能說“小三”是受害者還是侵犯者,或者說“小三”是這個女人的女權嗎?聽起來這些“二奶”真的很有道理。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憲法權利,我們絕不能通過修改法律來違反憲法。但細讀憲法,我們都發現憲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個人自由,個人自由還應該建立在依法保護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小三”的出現不僅是道德問題,還直接侵害了他人的切身利益。“小三”拆散了別人的家庭,毀了別人的家,讓別人無比傷心甚至崩潰,還有壹些暴力犯罪案件涉及到人轉刑等等。這些危害性已經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而是“小三”直接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權利。

面對侵權如何維權?夏蔭蘭教授在上壹篇文章裏說得很好,追究“小三”侵犯他人配偶權。配偶權是公民人身權中的身份權,這壹概念的內涵包括夫妻的同居義務和忠實義務。如果壹方對婚姻不忠,另壹方有理由通過法定的配偶權保護自己的人身權不受侵犯。筆者認為,如果真的要立法,壹定要更嚴格,壹定要雙管齊下,同流合汙者要追究責任。

不過話說回來,立法追“小三”能保護婚姻嗎?第三者問題本質上還是壹個道德問題。當法律介入時,應當秉持非常謹慎的原則,更加註重對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事實上,由於第三方在道德平臺上已經非常弱勢,權益受到的侵害可能更大。比如《侵權責任法》實施前,甚至有人說“發帖罵‘小三’可能侵權是時代的倒退。”法律懲罰第三者的前提是“壹切婚姻關系都是道德的”,但這個判斷是不言而喻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小三”確實很難被追究責任。

  • 上一篇:警察局逮捕和拘留人的程序
  • 下一篇:企業用電子簽簽合同靠譜嗎?有什麽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