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中有這樣壹個情節,壹個聚會是因為?競業禁止條款?他被羅檳的當事人起訴,導致他無法再次創業。戴很同情他的遭遇,私下告訴他規避競業限制條款的方法。此時,戴還是壹名助理律師。根據律師協會的相關規定,他不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如果是在現實中,戴希晴會受到懲罰和警告。重的話直接失業。
我不懂法律。比如劇中戴幫外賣小哥給何賽送外賣時,因為人多被電梯門夾住,導致外賣掉在地上,不得不回去再拿壹份。送貨超時了。戴向何辯護說,該行為是法律意義上的意外,不是過錯。從這壹點可以看出,戴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點外賣屬於合同關系,討論起來不存在所謂的過錯。過失的概念通常用於侵權責任法和刑法中。如果經銷商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將貨物交付給客戶,客戶有權取消訂單。
尚不清楚事件的性質。比如劇中戴告訴外賣小哥,他的親戚在上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倒,這是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工傷?的識別。這種說法在現實中是完全錯誤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照規定,妳的摔傷不屬於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劇中有很多類似的情節,從中可以看出戴不僅缺乏律師的專業知識,而且嚴重缺乏作為職業律師的職業操守。因此,現實中,戴很可能在執業律師階段就直接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