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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如下:

1.消費者通過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可以在收到貨物之日起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2.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制的音像制品、鮮活易腐、消費者網上下載或拆封的數字化商品、計算機軟件、投遞的報刊等。

3.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適宜無理由退貨。

4.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5.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7天無理由退貨。請註意以下事項:

1.下列商品不可以實行七天無理由退貨:

(1)拆封後容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容易改變商品質量的商品;

(二)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大幅貶值的商品;

(3)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和銷售時已明示的次品。

2.消費者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送退貨通知。七天期限從消費者簽收貨物的次日起算。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贈品壹並退回。

3.商家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退款方式退款,沒有約定的,按照購買時的支付方式退款。

綜上所述,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並可在收到貨物之日起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有些特殊商品,如消費者訂購的音像制品等數碼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網上下載或拆封的商品、交付的報刊、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等,不屬於不合理退貨的適用範圍。退回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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