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的研究範圍包括本學科的內部和外部範圍。內部範圍是指它所要研究的外國法律現象。外國法制史是在各種類型中選擇有代表性的法律體系所要研究的內容。外國法制史的外部範圍,即外國法制史與法內外相鄰學科的關系,外國法制史與外國經濟史、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部門史的關系,是外國法制史外部範圍應研究的內容。此外,外國法制史作為法學領域的壹門重要學科,在法律體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這是法律制度中的壹個基本問題。學習它可以開闊我們的知識面,開闊我們的視野,有助於我們樹立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加深我們對中國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學研究水平。
上述外國法制史的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和學科地位,是我們學習外國法制史課程首先要掌握的內容。只有理解和掌握了這些內容,才能從宏觀上把握課程,進而理解和掌握課程的微觀內容。
根據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原理,根據社會經濟形態、不同法律類型和法律制度的異同,外國法律史可以分為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紀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現代法律制度四個歷史時期。下面筆者將根據外國法制史的四個歷史時期提示學習重點,分析學習難點,順便談談個人對學習方法、考試題型、應試技巧的體會,以期對大家有所裨益。
關鍵提示
第壹部分:古代法律制度
1.奴隸制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2.古代亞非國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
3.漢謨拉比法典的原因、內容、特點、歷史地位和影響。
4.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發展。
5.古代印度法律的起源
6.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征
7.馬努法典的結構、基本內容及其影響。
8.古希臘法律的特征
9.雅典的民主“憲法”
10.羅馬法的概念、起源、分類和影響
11.羅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部分:中世紀的法律制度
1.西歐和北歐的封建法律制度
2.中世紀東歐法律體系
3.中世紀東方國家的法律制度
4.日耳曼法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其對西歐法律發展的影響。
5.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6.法蘭西王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7.英格蘭王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8.羅馬法的復興
9.城市法的起源和基本內容
10.商法的概念、起源、形成和演變
11.伊斯蘭法的發展與伊斯蘭法律體系的形成
教會法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