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拖欠訴訟費用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系:2000-30000元/件。
上下波動範圍:20%
但費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對有爭議的標的物按下列費率征收:
投標價
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6%(含65438+萬元)
10-50萬元(含50萬元)的5%
50-1萬元(含1萬元)4%
1-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10萬元(含10萬元)2%
65438+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上下波動範圍:20%
但累計費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應當在上述幅度內約定小時收費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波動範圍:20%
(四)增加反訴案件的,反訴部分可按上述標準減少。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律師辦理的,可按原收費標準減免。
(6)風險代理費用
代理費最高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金額的30%,但屬於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律師費的特點
1.律師應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因辦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提醒:不同地區的律師收費不壹樣。)
總之,債權糾紛的律師費標準大概是1000元到8000元。涉及債務債權糾紛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按照4%至6%的比例收取相應費用。同樣,對方欠的債越多,律師費標準越高。但是律師收費全國各地都不壹樣。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