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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病危,法院到ICU審訊。沒死的人是逃不掉法律責任的。妳同意嗎?

就因為他偷了壹輛價值2500元的電動車,現在嫌疑人病危,法院去重癥監護室審理此案,法院工作人員說?人沒死就逃不了法律責任?我覺得這個應該很有道理,我絕對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情況。既然觸犯了法律,犯了罪,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事件梳理,貴州省興義市壹男子盜竊他人價值2500元電動車後病情危重,在重癥監護室被興義市人民法院當場審判。

在ICU開庭是史無前例的!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因壹起盜竊電動車案,到醫院病房審理壹名生命垂危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50歲,身患重病。他住進了重癥監護室。被告戴著呼吸面具,正在接受法庭審判。

網友的看法然而,對於本案的審理,網友們持不同看法,正好相反:

網友①:我覺得這個犯罪嫌疑人,雖然犯法,但是也是重病。法院是否也應該為他考慮?他不是十惡不赦的殺人犯,躺在重癥監護室裏。妳讓病人回答有多難!偷盜是可惡的,監禁也是為了教育改造,把這些違法亂紀的人帶回正規渠道。他們應該改革,翻開新的壹頁。壹個人已經到了死亡的時候。為了更好的體現我們國家的善良,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下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不做嗎?這種情況讓人感到悲哀?

網友②:就算妳躺在病床上,但妳已經觸犯了法律,這個懲罰肯定會落到妳頭上。不可能因為什麽人情,50歲了,才2500塊錢,就免罰,等等。

?事件總結:我同意網友②的觀點,因為違法犯罪本身就擾亂了社會工作秩序。試想壹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商品被別人盜走,價值超過2500元,妳有什麽感受?

這就像工作人員說的,人沒死是逃脫不了法律責任的,相關案件程序必須如實進行。只能說我們早就知道這個了,何必呢!這正是應該做的嗎?窮人壹定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神聖性,必須遵紀守法,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否則,法律的正義在哪裏?大家都找了壹堆違反的理由,那法律的約束力怎麽保證?只有及時處罰,才能起到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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