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分類,以便於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民事案件,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證券法、票據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程序方面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壹。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法院試圖解決民事案件以及由此類活動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其中法院與各類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有著重大的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著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幾個階段組成,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務,每個階段之間相互聯系,依次進行。關於民事訴訟的含義,國外有不同的學說。大陸法系國家壹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應私法當事人的請求保護其權益的程序。
擴展數據: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本質的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審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案件
參考資料:
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