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要繼續優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最新的行業和市場發展變化,研究制定新版新能源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壹步明確各發展階段產業發展的戰略和目標,避免盲目發展造成產能過剩。
完善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制度,加強各級政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出臺相關采購規則,通過技術標準控制和比例控制促進政府采購活動有序開展,有效化解新能源汽車產能過剩。
推進“政產學研用”相結合,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合作夥伴關系,促進各市場主體合作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以克服政企信息不對稱、產業政策滯後、政策執行效率低下導致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
第二,優化政府補貼方式,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進壹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目錄的技術門檻,對進入目錄的相關產品進行動態調整;將現行的補貼“普惠制”改為“獎優扶強”,提高財政補貼效率。
為防止過度補貼,建議地方政府的補貼方向由鼓勵購買改為配套使用,對使用環節可增加使用年限,並出臺停車費減免、高速公路過路過橋費等優惠政策,進壹步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支持力度。
借鑒國外經驗,實施“汽車折價退款”以舊換新政策等。並加強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針對“騙補”行為,建議政府部門配合相關行業協會進行監管,同時建立匿名舉報機制和獎懲辦法,利用互聯網和媒體實現社會監督。
第三,改變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標準,打擊地方保護主義。
改變單壹的GDP政績考核觀,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標準,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統壹各地財政政策,由中央制定統壹的新能源汽車標準和車型目錄,取消地方目錄,強制要求進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采購、市場準入、財政補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強集中采購管理,推動政府、國企、公交等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招標程序更加公開透明,杜絕地方車企的發生。
第四,加大宣傳力度,培育和發展消費市場。
加強示範推廣,開展消費引導。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數量和質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同時,加強消費引導,加強政府與企業的合作,從低碳出行理念等方面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
從“軟件”和“硬件”兩方面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軟件”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案的出臺,“硬件”包括充電樁、充電站、售後服務站等配套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