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壹項重要原則。其基本要求包括四個方面:壹是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二,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第三,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要更加註重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這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改革開放29年來,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努力,中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以憲法為統帥,由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
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就是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使憲法和法律真正成為推進依法治國的準繩和全社會遵循的行為準則。